鄂工党组发﹝2017﹞28号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通知
各部室、工人文化宫(职工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切实加强市总工会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我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中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本次谈廉访廉由市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时间定于:2017年9月—10月。
二、谈话对象。市总工会各领导;各部室部长(主任)、工人文化宫(职工服务中心)负责人、机关干部。
三、谈话内容。1、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建议和意见; 2、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廉政规定的情况;3、群众信访举报反映不廉洁行为、违纪苗头及倾向性的问题 ;4、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情况。5、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等。
四、谈话形式。本次谈廉访廉主要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分工,分别组织实施。1、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谈话。 2、分管领导与分管部室谈话。3、领导班子与机关干部谈话。4、谈话人以适当的方式,提前将谈话内容、要求、时间和地点通知谈话对象,需要书面答复或说明有关问题的,可以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5、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做好准备,接受谈话;6、谈话人须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谈话的有关记录按规定备案。
五、谈话要求。1、谈话人要坚持实事求是、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2、谈话人要遵守保密纪律,不能向谈话对象泄露信访举报人的任何信息,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不得随意表态; 3、谈话人进行谈廉访廉,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要出于公心,以与人为善的态度,进行平等交谈,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4、必要时将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如实向党组反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通过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整改建议。
附件:廉政谈话记录表
中共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党组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