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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廉政谈话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3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防微杜渐,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我单位建立健全了新任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完善任职廉政谈话制度。对提拔任用或转任岗位的领导干部,在任职前应当进行廉政谈话。谈话重点围绕领导干部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提出要求。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   

二、完善信访谈话制度。对反映领导干部个人的问题,未涉及违纪案件线索,属于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由局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提醒,并要求本人据实作出说明;对属实的问题,提出诫勉意见,并要求整改反馈。   

三、完善廉政责任谈话制度。对于领导干部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等行为的;或者发生严重违反“八项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或者机关效能建设不到位,庸懒散现象突出的,群众有投诉意见的,报送市纪委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整改反馈。    

四、形成廉政提醒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反腐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领导干部廉洁状况,做好防治措施。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在每年年初全局工作会议上通报上一年度党风廉政总体情况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市总工会领导要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听取述职述廉报告等活动,开展廉政提醒。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177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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