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述廉报告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副主席 郝广卿
(2016年1月)
2015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总工会的指导和支持下,经过相关部门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我圆满地完成了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良好成绩。与此同时,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也有新的进展。现简要报告如下:
一、分管业务工作情况
(一)完善帮扶工作制度建设,实现档案动态调整。
制定下发了《鄂尔多斯市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救助办法》。全市共清理困难职工档案10045人,清理后的建档人数为10969人。通过重点帮扶与普遍帮扶相结合、日常救助与集中帮扶相结合,提升在档困难职工帮扶覆盖率,努力实现困难职工帮扶全覆盖、不遗漏。创新帮扶救助方式,对年老、大病、残疾职工进行上门服务,充分发挥帮扶资金基础救助作用,使应救助的在档困难职工都能按需得到救助。进一步加强了工会帮扶与民政“低保”制度的衔接工作,减少了对“低保户”的建档救助,推动系统中“低保户”享受国家救助体系相关政策。
2015年,全市共筹集帮扶资金1025.3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313万元,内蒙古财政拨款27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102.85万元,工会经费投入339.49万元。现已发放救助资金607.9万元。其中:生活救助1749户,救助金额108.13万元;助学救助1199人,救助金额296.6万元,医疗救助164人,救助金额61万元。职业培训1310人,培训费26.8万元。职业介绍880人,金额5.6万元。
(二)加大帮扶投入力度,坚持不懈做好帮扶送温暖活动。
全面开展了以“心系职工情、温暖进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活动期间,全市各级工会共筹集送温暖资金636万元,慰问帮扶困难职工及家庭2595户。其中对1500户特困职工发放慰问金300万元;对650户因患重大病症、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发放慰问金195万元;为320名在校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80万元;慰问困难劳模125户发放慰问金61万元。
“五一”期间,市总工会又筹集资金16.5万元,对困难职工进行了救助。其中医疗救助31户,发放救助金10.9万元;生活救助28户,发放救助金5.6万元。
8月,市总工会开展“夏日送清凉”活动,将清凉可口的西瓜送到为第十届全国民族运动会坚守在高温岗位工作的一线职工手中。此次活动送出西瓜共计3.5万公斤,价值7万余元,惠及各类职工3500多人。“夏日送清凉”活动期间,全市各级工会共投入17万多元,为职工送去绿豆、白沙糖和山楂等防暑降温用品共计5600多公斤。
(三)“金秋助学”活动圆了困难职工子女大学梦。
市总工会于9月1日,与伊金霍洛旗总工会、东胜区总工会、康巴什新区总工会,联合举行市旗两级工会2015年“金秋助学”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市总工会与东胜区总工会、伊金洛霍旗总工会和康巴什新区总工会共筹集资金154.4万元,资助453名被国家普通高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牧民工子女圆大学梦。今年“金秋助学”活动期间,全市各级工会共发放296.6万元助学金,对1199名困难职工和困难农牧民工子女进行了资助。
(四)继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季”活动。
市总工会、人社局、工商联劳动关系三方于年初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季活动的通知》,对今年全市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季活动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要求各旗区工会主动向本地区各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对拒不响应要约的企业,工会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督促企业响应要约开展协商。对逾期不整改的,上级工会提请人社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季”活动,推动全市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全面开展。
(五)加强队伍建设,聘请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
今年1月,市总工会公开择优选聘了2名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作为市专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指导、帮助、督促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市总工会还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作,对全市建会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完善数据库,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各旗区在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进程中,不断扩大队伍,深入加强干部培训。达旗、伊旗和鄂前旗先后举办三期培训班,邀请自治区总工会分管领导和区总、市总工会相关部室负责人对530多名工会干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工会干部和集体协商指导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六)以互查互评互学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整体水平。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开展了旗区工资集体协商及规范劳动用工“互查互评互学”活动。本次“三互”检查按照地域分为三个“查评学”活动工作小组,分别开展工作,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分别全程参与。三个检查组于7月至9月分赴9个旗区,深入33家企业、4个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与企业一线工人交流等形式,了解各个旗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
(七)选树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形成点面互动态势。
市总工会在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按照全面要求、逐步推广、分类指导、典型引路的指导思想,各级工会通过选树典型企业,引导带动本地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高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针对性。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职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鄂旗总工会针对乌兰镇螺旋藻产业园入园企业多、职工少、群团组织建设普遍弱的现状,组建了螺旋藻行业工会。乌审旗总工会指导物流园区内9家汽车服务企业联合成立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工会,制定《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严格按照协商程序与企业签订《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工资集体协议》,切实保证了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截止目前,全市选树、培育工资集体协商典型示范企业66家,选树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典型31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队伍9支,共86人。
(八)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围绕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目标,市总工会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三方继续加强合作,制定下发了《2015年度旗区党政领导班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任务指标及考核评价办法》,对各旗区党委政府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系统的考核评价。全面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标准,加强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和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九)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广大职工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增强全市职工法律意识,市总工会转发了自治区总工会《2015年全区工会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各基层工会,围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抓好“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国总工会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的活动安排,于6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中国梦、劳动美”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各旗区总工会、司法局组织广大职工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宪法》等法律法规内容,开展了以知识竞赛为主的多种形式的学习竞赛活动。印制3000册《职工维权手册》发放职工。
(十)切实加强工会维权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构建职工维权服务社会化格局,促进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市总工会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成立职工维权援助服务律师团的通知》,正式成立鄂尔多斯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援助服务律师团。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援助服务律师团由社会执业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工会法律工作者共22人组成,主要协助市总工会参与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对涉及职工权益的立法和政策制定提出意见、建议;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参与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指导和帮助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协助市总工会妥善处置职工群体性事件;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今年市总工会还将“12351”职工维权热线、法律援助服务、法人资格登记等业务整合进入帮扶中心,将帮扶中心打造成“五位一体”的服务职工大平台。聘用法律专业大学生,专职负责热线接听、来信来访接待和信息反馈调度。选派2名法律专业大学生到自治区总工会法律援助调度中心学习实践。实现了统一案件受理、统一案件审查、统一律师调配、统一文书格式、统一归档标准、统一经费渠道、统一案件补贴。今年全市各级工会接待职工和农牧民工来电来访700多人(次),受理维权案件48件,为849名农牧民工解决拖欠工资1958万元。
二、思想政治建设与廉洁自律情况
一年来,我积极参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思想上受到深刻教育,灵魂上得到洗礼和升华,对“三严三实”的要求有了新的认识,反对“四风”的行动更加自觉。我能够坚持理论学习,注重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和《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除了自学外,积极参加组织上安排的各类培训学习活动,全年完成了干部自主选学培训规定的学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后,除了参加市里统一安排的培训学习外,自己还能够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学习。在业务工作的开展中,能够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多次深入到旗区和企业开展走访调研,获得第一手资料,发现基层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深受启发。
2015年,我能够深入学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的工作部署,狠抓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努力用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了求真务实,廉洁奉公。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和干部群众的廉政意识不断提高,分管范围没有出现违反党纪政纪的不良行为。从我本人来讲,能够按照“三严三实”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反对“四风”,认真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公车使用、办公用房、公务接待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能够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够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没有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个人经商办企业,私自从事营利活动。没有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没有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能够教育管理配偶、子女遵纪守法。能够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不讲排场、比阔气,不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三、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实行工作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做到事事有人管,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二是依靠政策推动,对于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及时制定出台相应政策。三是抓重点,抓主要矛盾,对于难度较大的工作,集中各方面力量攻坚克难。四是搞好协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得到支持和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五是选树典型,以点带面。六是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注重从群众中汲取力量,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搞好工作。七是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纠正。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不平衡,经验不足,各个方面的认知度还不够高,舆论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帮扶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机结合不够,寓帮扶工作于服务之中,还需要大胆探索和积极实践。三是深入基层、下乡调查研究做得还不够,今后要切实加以改进。四是思想政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反对“四风”、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还需要不断提高。下一步工作,我将在市委、政府和自治区总工会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总工会的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努力抓好分管的各项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把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好,把服务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履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