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已全面展开,根据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的部署,我市将推荐55名候选人参与评选,推荐工作在1月25日前结束。
一、推荐的范围是:2010年以来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劳动者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推荐程序是:先由所在单位或嘎查、村民委员会讨论并公示后,逐级审核签章报至市劳模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市劳模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研究并审核把关后报自治区劳模表彰大会筹委会办公室。
三、推荐的办法是: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自下而上、群众公认。
四、推荐的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原则上具有盟市、自治区产业(系统)以上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推荐。
(一)在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努力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国际、国家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奖获得者;自治区科技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科研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国家级新产品奖、质量奖的优秀设计者、研制者以及在质量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在国家或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在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增强企业活力,加强节能减排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五)在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六)在全国举办的业务、技术和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在自治区举办的业务、技术和技能竞赛中获第一名或创造最高纪录者;
(七)在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八)在苦、脏、累、险等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
(九)在自主择业,艰苦创业,下岗失业再就业以及带动其他人员实现再就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十)在发展农牧林渔业生产和农村牧区经济,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坚持科技兴农、兴牧、兴林、兴渔,成为致富典型,为增加农牧民收入,改变农村牧区面貌,推动共同富裕做出突出贡献者;
(十一)在城镇个体劳动中,依法经营,诚实劳动,支援国家经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十二)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中,遵纪守法,辛勤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城市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农牧民工;
(十三)在教育、科研、卫生、体育、计划生育以及社会公益事业等工作岗位上勤于奉献,勇于改革创新,做出突出贡献者;
(十四)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步伐,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建设各民族的美好精神家园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十五)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植树造林、防沙治沙,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六)在维护民族团结,实现共同繁荣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十七)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尊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社会稳定、执法执纪、秉公办案、打击犯罪、反腐倡廉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十八)在国际和国家重大体育、文化和艺术比赛中获得前3名的选手,在自治区重大体育、文化和艺术比赛中获得第1名的选手;
(十九)在党的建设、党务、政务以及人民团体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十)在抗击特大自然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十一)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