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工通﹝2017﹞46号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盟市、旗县(市、区)工会
换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区总工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盟市、旗县(市、区)工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内工[2017]42号)转发给你们,按照要求,未按期换届的旗区工会,务必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换届工作。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17年7月6日
内工办发〔2017〕4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盟市、旗县(市、区)工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工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组织“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工会法》“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和《中国工会章程》“地方工会代表大会,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等规定,针对目前部分盟市工会、近半数旗县(市、区)工会未按期换届的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盟市、旗县(市、区)工会换届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7年底前完成换届工作
未按期换届的盟市、旗县(市、区)工会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换届。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说明原由并明确完成换届最后期限,经上级工会批准。
二、将换届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将换届工作列入自治区总工会对盟市工会年度考核目标,未按期换届或所属旗县(市、区)工会有未按期换届的盟市工会,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无特殊情况不按期换届的盟市、旗县(市、区)工会,取消单位和主要领导人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三、推动配齐配强旗县(市、区)工会领导班子
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16〕54号)《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加强盟市、旗县(市、区)工会主席配备的通知》(内工发〔2017〕2号)要求,在换届时如果旗县(市、区)工会主席职务出现空缺,坚持新提名工会主席人选从同级人大、政协副职中选配。
四、加强对旗县(市、区)工会主席的业务知识培训
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对旗县(市、区)工会主席进行专题培训,特别是《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以增强其法律意识。
自治区总工会将对盟市、旗县(市、区)工会换届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请各盟市、旗县(市、区)工会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尽快完成换届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