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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民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27

鄂工通字﹝201751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民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区总工会、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工[2017]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17710                

  

内工发〔201725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民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工会、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民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630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民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工会改革创新的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更好地联系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满足职工群众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需求,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和技能,面向广大职工提供工会组建、权益维护、争议调处、困难帮扶、教育引导、人文关怀、职业发展等方面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区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五化”协同发展,职工队伍总量不断扩大,用工单位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和劳动关系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广大职工的诉求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对工会普惠服务、维护合法权益、实现体面劳动和全面发展等社会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工会社会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近年来,各级工会探索选聘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等多种形式的工会社会工作人员,在面向职工的社会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的看,工会社会工作人员队伍仍存在数量短缺、专业性不足、服务能力不强、流动性较大等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对于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决策部署,推动工会改革创新,提升工会服务职工能力和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职工权益实现、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已将工会社会工作列入专项计划,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接长工作手臂,拓展服务链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有效满足职工发展需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将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体系,确保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立足基层。按照社会化运作、契约化管理、专业化培训、职业化发展的要求,推动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基层合理配置,引导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一线开展专业服务工作,保障职工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 

3.坚持突出重点。整合、优化、提升、发展现有的工会工作者队伍,培育工会社会工作骨干人才。着力解决岗位开发设置、人才评价激励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问题,优先开发服务职工急需的专业人才。 

   4.坚持分类推进。根据各地企业、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情况、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状况、工会人才队伍建设和保障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地推进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管理机制,推进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库,实现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现有工会企事业单位服务职工的社会工作职能。引导发展一批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一批工会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并积极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结构合理、作风过硬、心系职工、素质优良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到2020年力争达到 2500 人左右。 

三、明确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人员构成和工作内容 

(一)人员构成。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包括具备工会社会工作专业素质能力的工会机关、工会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会通过购买服务使用的从事工会社会工作专业素质能力的人员、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国家资格目录清单》中的社会工作者、劳动关系协调员专业资格证的人员,这类人员原则上由盟市、旗县(市区)工会统筹配置。 

1.工会直接聘用人员。工会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聘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2.工会购买服务。工会(含基层工会)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包括工会培育孵化的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购买职工社会服务,由社会组织聘用并向工会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工作内容。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把工会工作与社会工作有机融合,发挥工会工作和社会工作的两种专业优势,做好服务职工工作,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满足职工和企业发展需要。 

1.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维护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团结统一;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协商、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 

2.向职工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接受职工委托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协商和调解,代理劳动仲裁和诉讼。 

3.促进企事业单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支持和帮助职工预防和治疗职业病,维护职工劳动安全、休息休假和职业健康权益以及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益;协调推进职工后勤保障服务,提高职工生活保障水平。 

4.了解困难职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情况,开展困难帮扶工作,促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协助政府部门为职工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转岗安置、社会保障、创业扶持、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职工规划职业发展等。 

5.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反映职工诉求,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职工心理适应能力,结合实际做好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等工作。 

6.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工会普惠性服务。 

7. 提供新市民培训,提高农牧民工融入城镇能力,满足职工特别是农牧民工需求的其他社会服务。 

四、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岗位开发设置和机构建设 

(一)开发和设置工会社会工作岗位的工作要求。工会面向职工提供社会服务的岗位,可明确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工会要通过增设、调整岗位等方式,开发设置工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明确工会社会工作岗位的专业性及其职责任务,建立相应的工会社会工作岗位等级体系,拓宽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实行工会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相衔接,规范工会社会工作岗位聘用。 

(二)开发和设置工会社会工作岗位的具体范围。工会要根据工作需要,特别是工作范围内的企业和职工的数量、结构和集聚状态以及劳动关系状况等,积极吸纳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主要在以下组织和机构开发设置岗位、配备使用人才。 

1.街道(苏木、乡镇)、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每3000人左右可配备1名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2.社区工会、区域(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企事业单位工会。推动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向基层延伸,企业和职工较多的社区工会、区域(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工会,要逐步创造条件开发设置工会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使用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3.职工帮扶(服务)中心(站点)、职工法律援助机构、12351职工服务热线以及其他工会企事业单位等工会服务职工工作机构。加大配备使用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度,提高此类人才所占比例,可将工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作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4.其他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其积极开发设置工会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使用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此类人才所占比例,确保人才专业能力素质适应工作要求。 

(三)加强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建设。推动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队伍,选举进入基层工会领导班子以党建带动工建,加强对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积极培育孵化工会直接领导的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有效发挥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依法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建立单独的工会委员会或组建联合基层工会,扩大工会工作有效覆盖。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提高其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纳入有关表彰奖励推荐范围。 

五、加大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保障激励和培养评价力度 

(一)建立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工会要会同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和其他社会工作者队伍薪酬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综合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指标并参考相应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和增长机制,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购买职工社会服务,应参考当地薪酬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薪酬标准编制、确保购买服务经费足额支付人员薪酬。 

(二)建立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激励制度。鼓励工会工作专业人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及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将取得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将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纳入技能人员管理范围,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业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并按照相应专业技术等级给予工资待遇。工会可根据需要进行工会社会工作实务能力考核,将工会社会工作实务能力作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聘用的重要参考。工会要根据工会社会工作岗位职责确定考核评估标准,定期对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履行职责、学习进修、职业发展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否提升岗位等级、提高待遇、续聘合同的主要依据。各级工会招录时,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职工群众工作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充实工会社会服务专业力量。鼓励各级工会机关依法依规吸纳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担任(兼任)有关职务。 

(三)构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工会要建立完善在职培训机制,对直接从事工会社会服务但仍未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分期、分批、分层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逐步转化提升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工会社会工作实训,扩大工会社会工作教育规模,加大工会社会工作在工会机关干部、事业单位人员和聘用人员教育培训中的比重。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的支持力度,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干部学院、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工会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工作。加强继续教育,定期对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工会工作者开展专业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由所在单位按照相应技能等级对职业培训费用予以适当补贴。加强工会积极分子和服务职工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调动广大工会积极分子和服务职工志愿者规范有序参与工会社会工作服务,壮大工会社会工作服务力量。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工会积极分子和职工服务志愿者进入工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失业职工参与工会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学习培训取得社会工作者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或技能提升补贴。 

六、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工会组织统筹实施、民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职工社会服务的要求,合力推进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解决经费保障、岗位开发设置、人才评价和教育培训等瓶颈问题,使这支人才队伍成为团结职工、巩固阵地、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重要力量。工会组织、民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委组织部门宏观指导下抓好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综合协调工作。工会组织要科学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合理编制、认真实施录用(聘用)计划,强化日常管理和激励机制建设。对现有的工会工作者,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实施人员整合、素质提升。暂不具备独立开发、管理人才资源条件的地方工会,可以与党政部门共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共同开展工作。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着重在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能力评价、教育培训及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建设和政府购买职工社会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及配套措施的实施与保障。 

(二)加大资金投入。争取支持,建立健全工会经费和社会资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可靠的职工社会服务和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大投入,将工会经费更多地向基层倾斜,向职工社会服务和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倾斜。坚持和完善各级地方工会分级负担聘用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制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理论和实践研究,探索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规律。及时总结提炼、交流推广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经验和举措,探索完善符合我区实际和发展需要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思路和模式。注重运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积极宣传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培育树立先进典型,形成发展职工社会服务、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认同度,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工会社会工作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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