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工通字〔2017〕6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在困难职工群体中开展
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区总工会:
现将《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在困难职工群体中开展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的通知》(内工办发〔2016〕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旗区总工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排查甄选工作,将符合慈善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于2017年9月前上报至鄂尔多斯市总工会法工部。
关于在困难职工群体中开展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的通知
各盟市工会、各自治区产业工会、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工委: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专项帮扶政策整合作用,加大困难职工帮扶力度,帮助患重特大疾病的特困职工家庭减轻医疗负担,经自治区总工会与自治区慈善总工会经协商,决定在工会现有困难职工大病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共同实施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活动(以下简称慈善医疗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已纳入工会帮扶系统的困难职工家庭中具有自治区户籍,且属于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患重特大疾病的职工家庭成员(含农牧民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救助:
(一)不能提供有效医疗票据(含复印件)或原始诊断证明的;
(二)器官移植的费用;
(三)跨年度累计的医疗费用(不含同一治疗期内的跨年度费用);
(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目录范围的费用;
(五)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属于慈善医疗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救助病种:
(一)儿童白血病;
(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三)终末期肾病(尿毒症);
(四)乳腺癌;
(五)宫颈癌;
(六)重性精神疾病;
(七)耐多药肺结核;
(八)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九)血友病;
(十)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十一)唇腭裂;
(十二)肺癌;
(十三)结肠癌;
(十四)直肠癌;
(十五)布鲁士杆菌病;
(十六)胃肠道间质瘤;
(十七)肾癌;
(十八)肝癌;
(十九)多发性硬化症;(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二十)肺动脉高压;(肺血管疾病)
(二十一)其他突发性、罕见性重特大疾病。
三、救助条件
对于符合慈善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仍较重的,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具体救助比例如下:
(一)扣除各项保险及救助、补助后个人自负部分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报销20%;
(二)扣除各项保险及救助、补助后个人自负部分在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含7万元)报销25%;
(三)扣除各项保险及救助、补助后个人自负部分在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含9万元)报销30%;
(四)扣除各项保险及救助、补助后个人自负部分在9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含11万元)报销35%;
(五)扣除各项保险及救助、补助后个人自负部分在1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含13万元)报销40%;
(六)扣除各项保险及救助、补助后个人自负部分在13万元以上的报销6万元。
对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现行医保政策比例扣除应报金额后给予救助。救助诊疗和用药范围参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疗费用报销目录。慈善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规定的定点医院。
四、救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符合慈善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须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后,再申请慈善医疗救助。患有多种重特大疾病的患者,只允许申请一种重特大疾病的资金救助。拟申请慈善医疗救助的患者,经医疗机构就诊和治疗后,持旗县(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2015年度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明细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患者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患者照片、家庭困难证明(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低收入家庭证明复印件)、接受各类医疗保险报销或医疗救助的相关材料到本单位工会或帮扶站点提交申报材料,并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申请表》(以上各式材料一式两份),报送上级帮扶中心。各级帮扶中心进行材料初审后,于2017年10月前分批逐级汇总报送至区总保障部复核后,统一提交自治区慈善总会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慈善总会依据救助标准确定具体救助金额,其中救助资金的50%由慈善总会使用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通过银行卡直接拨付,其余50%部分由区总从本级帮扶资金中安排支付。
五、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组织实施慈善医疗救助活动,是开展分类精准帮扶,提升患病特困职工家庭解困脱困效果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入档困难职工家庭状况排查甄选工作,协助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都能享受救助政策;各级帮扶中心在原有帮扶工作基础上做好与慈善医疗救助项目的政策调整与衔接工作,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严格把好申报材料初审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加强工作沟通与反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汇报,共同推动慈善医疗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