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会和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上级工会要求,突出女职工特色,主动作为,依法维权,努力打造女职工工作品牌,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进一步增强女职工组织的活力、吸引力和凝聚力,组织动员女职工为“十三五”建功立业,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
2017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女职工岗位建功,全面提升素质
1.引导女职工积极参与“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主题劳动竞赛和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中,激发女职工的智慧和创造活力,突出女职工特点,指导女职工相对集中的行业开展技术技能比武活动,引导带动广大女职工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推进女劳模、女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女职工先进模范人物的带动引领作用,以劳模和先进典型的优良品质和示范带头作用感召女职工学习技术,增强创业本领,努力提高广大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3.做好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的表彰宣传工作。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汇聚女职工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正能量
4.广泛开展“培育文明家庭——女职工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抓住重大节点,以培育文明家庭为着力点,通过组织女职工参加全国第五届书香“三八”读书征文活动、开展“写一封家书”、报告会、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展女职工在文明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发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带头弘扬主旋律、树立新风尚,建设文明家庭,以好的家教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引导女职工把个人理想、幸福生活融入到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而奋斗的实践中,激发女职工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的强大正能量。
5.加大女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借助全会和地方教育培训资源,发挥示范学校、周末学校、大讲堂原有教育阵地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网络教学新模式,积极引领女职工树立终身学习新理念。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以新进城女农牧民工为重点,配合保障等有关部门实施适合女职工(女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满足女职工实现职业发展和全面提高素质的需要。
三、依法履行维权职责,做好联系服务女职工工作
6.关注全面两孩政策下女职工就业、生育保障、职业发展等情况,深入开展专项调研,注重研究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反映女职工的呼声和意愿。
7.加大依法维权宣传工作力度。按照《关于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5周年为契机,把三月作为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节点,大力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做到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一步提升女职工依法自我维权意识。
8.以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为导向,扎实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组织开展自查和督查等,关注女职工“四期”保护,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守法义务。
四、深化“关爱行动”,切实为女职工办实事好事
9.继续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因地因企制宜,推进在女职工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窗口单位建设“爱心妈咪小屋”5家,注重总结经验,提升工作实效,为女职工“四期”保护做好保障。
10.组织开展纪念“三八”节系列活动。突出女职工工作特色,急女职工所需,开展送法律、送图书、送健康、心理关怀、婚恋服务等活动,切实为女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11.继续对单亲大病困难女职工实施救助,推广女职工特病保险,开展女职工预防“两癌”知识讲座,创建多种平台,多方位为女职工筑起大病保障的屏障。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女职工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12.落实《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加强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制度建设 。
13.借助全会开展的工会组织“会、站、家”一体化建设规划要求,借助全会力量,加大非公企业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升女职工组织的活力。
14.加强对《两纲》实施中有关女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中的比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中女性比例的监控工作,积极发挥女职工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15.进一步提升女职工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继续开展女职工工作理论和实践问题研讨活动,征集论文,开展评审工作,不断提升女职工工作干部主动学习研究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16.健全完善广泛联系和有效服务女职工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工作重心下移,做好联系基层和女职工工作,反映女职工呼声与诉求,加大对下服务工作力度,提高服务工作实效。
17.注重整合社会资源,积极主动协调社会各方力量、新闻媒体等,着力打造社会化、开放式女职工工作新格局,为工会女职工工作营造更有利的社会环境。
2017年服务女职工办实事计划:
救助60名单亲大病困难女职工;
建设5家“爱心妈咪小屋”;
组织1万名女职工参加“特病保险”;
开展86场女职工预防“两癌”知识讲座。
附件:2017年服务女职工办实事任务分解表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