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鄂尔多斯市总工会是全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市委政府工作大局,贯彻执上级工会确定的方针、任务。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全市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各旗区委管理各旗区总工会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全市工会 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全市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做好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自治区劳模,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劳模,全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内设办公室、组织基层部、宣传教育部、法律工作与社会保障部、经济工作与劳动保护部、女职工部、财务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产业工会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一)办公室
1、负责市总工会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
2、负责综合反映全市工会工作和职工队伍的重要情况与动态。
3、协调和监督市总工会工作部署与要求的贯彻落实。
4、承担市总工会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全市工会的实绩考核工作。
6、负责市总工会机关人事,文秘、档案、保密、信息统计和保卫工作。
7、负责协调处理市总工会日常政务工作,落实机关制度的执行,承办机关事务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基层部
1、负责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常委会有关人事问题的组织工作。
2、负责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培训和综合管理工作。
3、参与有关工会组织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
4、协助市委,旗区委、市有关局(委)办管理旗区总工会、系统(产业)工会领导干部的配备。
5、制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制订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
6、指导和推进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负责职工队伍建设和会籍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指导。做好厂务公开的监督、指导工作。
8、促进示范化企业建设工作。
9、负责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活动的开展。
(三)宣教部
1、负责全市工会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工作。
2、参与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体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
3、负责制定全市工会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4、负责劳动模范典型事迹的宣传。
5、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和组织协调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
6、负责市“创争”活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标兵和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的评选表彰活动。
7、负责上级工会报刊的征订发行工作;完成市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律工作与社会保障部
1、参与本市涉及职工和工会的立法及法律监督工作。
2、指导旗区工会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信访工作。
3、参与本市企业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处理。
4、开展职工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推动工会组织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6、研究提出工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指导意见。
7、指导旗区工会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8、指导和推动旗区工会参与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9、负责参与有关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和拟定。
10、指导和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和困难职工救助,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五)经济工作与劳动保护部
1、组织并指导全市工会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
2、负责市级以上劳模及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
3、负责劳模协会的日常工作,维护劳模的合法权益,组织劳模学习考察、交流、疗休养等。
4、参与当地有关职工职业安全与卫生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5、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
6、参加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
7、参与全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职工伤亡事故及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指导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并组织开展全市“安康杯”竞赛活动。
(六)女工部
1、指导维护全市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
2、帮助女职工全面提高科学文化技能综合素质。
3、代表和组织女职工参政议政。
4、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
(七)财务部
1、贯彻执行国家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法规、政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2、做好工会经费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将税务代征与财政划拨的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入账,确保每年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会经费收缴和上解任务,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3、加强市总工会及基层工会的资产管理、核对、清理,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增值。
4、负责市总工会机关财务、本级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编制及各旗区总工会的预决算汇总、审批工作。
5、做好基层工会票据的领用,管理工作。
6、大力加强基层工会财务规范化建设,配合经审办做好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和经费拨缴审查工作。
(八)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工会经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评价和鉴证职能。
1、参与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算。
2、对工会经费专项基金的提取和使用、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进行审查监督。
3、对工会组织和工会企事业单位终止前的资产鉴定进行审查监督。
4、负责工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财务、财产人员交接工作。
(九)产业工会
1、参与各产业,特别是交通、运输、建筑、建材、纺织、煤炭、化工、财贸、烟草等行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2、参与各行业地方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反映和维护各产业职工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3、负责对产业及市直相关行业私营企业工会的组建、规范和指导,促进产业经济发展。
(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工会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有效载体,是送温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1、根据帮扶工作实施办法为困难职工提供信访接待、生活救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法律援助等项帮助。
2、听取和反映困难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对有关困难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向广大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及其应享受的各项权利,教育职工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自保能力,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
4、根据帮扶中心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帮扶的对象上。
5、积极筹措帮扶资金,及时有效地为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6、组织和完成好本级困难职工的帮扶任务,并指导旗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7、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自身建设,研究和完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各项制度。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总工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市总工会年初预算收入606.4万元,实际拨款收入为1186.51万元。比预算增加580.11万元,增长95.66%,增加原因: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拨付大量困难帮扶专项资金。
2016年支出预算为606.4万元,实际支出为1186.51万元,比预算增加2580.11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186.51万元,支出总计1,186.5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78.47万元,增长30.7%;支出增加278.47万元,增长30.7%。主要原因: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拨付大量困难帮扶专项资金。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179.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9.52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18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29万元,占30.3%;项目支出827.21万元,占69.7%。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86.51万元,支出总计1,186.5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78.47万元,增长30.7%;支出增加278.47万元,增长30.7%。主要原因: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拨付大量困难帮扶专项资金。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8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29万元,占30.3%;项目支出827.21万元,占69.7%。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9.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4.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92万元;津贴补贴52.54万元;社会保障费26.7万元;绩效工资14.18万元;养老保险14.54万元;离休费10.64万元;退休费107.41万元;抚恤金18.64万元;住房公积金50.29万元;较上年减少51.79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公用经费24.5万元,主要包括:交通费用19.0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96万元;福利费1.08万元;工会经费0.95万元;取暖费2.05万元;办公费0.07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减少。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96万元,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96万元,用于车量维护,车均运维费0.96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万元,比2015年减少0.2万元,降低-0.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9万元,比2015年增加6.3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用于购买米面等慰问帮扶困难职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与2015年相比无变动,用于日常办公使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帅 联系电话:0477-839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