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财发﹝2015﹞13号
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
有关“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的会计处理的通知
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财务部(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印发后,全总陆续接到基层工会电话咨询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现明确如下:
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在“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特此通知。
全总财务部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