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紧密结合建设服务型工会的要求,不断拓展服务内容、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推进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向职工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全力打造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工会服务平台,使之成为向广大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窗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阵地、开展扶贫帮困的重要平台,服务广大职工群众的重要基地,使之成为充满阳光和温暖的职工之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职工、服务基层。以满足职工和基层需求为导向开展多元化、综合性的服务,不断提升工会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资源整合、便捷高效。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意识,以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强化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做到服务功能完善、运作公开透明、高效有序运转、反馈信息及时准确、社会影响和成效显著,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渐进式推进。依托市帮扶中心,以救助和维权为核心内容,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和功能,逐步推进旗区帮扶中心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功能的转型升级。
三、功能设置
(一)信访接待
1、热情接待职工群众来信来访,为职工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针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要求,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
2、办理信访事项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秉公办事。
3、认真做好信访案件的督办工作,对信访工作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4、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应由上级机关做出决定的信访事项及时报送,应由其他单位和部门做出决定的信访事项,及时转送、转交、
5、 帮助信访职工解决在上访期间发生的特殊困难。
6、认真做好信访上报工作。
(二)法律援助 劳动调解
1、负责接待、工会组织法律咨询,详细做好登记记录,依法解答法律咨询问题,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在登记表内填写处理意见。
2、对职工法律援助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供领导决策参考。
3、对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帮助职工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
4、根据职工反映的问题,经办人员认真做好记录,能够立即解答的立即解答,对于法律法规、政策界限不清、所反映的情况较为复杂的可向上级工会报告,听取上级工会指导意见,在3日内给予答复。
5、切实为因困难打不起官司的职工、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根据职工的申请,服务中心应当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交涉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调解劳资纠纷。对于单位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的,经调解不成,服务中心应指导、帮助职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对生活困难职工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三)困难帮扶
1、职工服务中心工作定位是面向困难职工扶危济困,救急济难。
2、救助的对象是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主要解决特困职工的温饱和冷暖问题。对于职工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致使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家庭,要及时给予必要的帮扶,解决职工生活上的燃眉之急。
3、对符合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经中心核实,所在单位、街道出具证明,帮扶中心出具证明,帮扶中心视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补助,并积极联系民政部门办理该职工的“低保”手续。
4、对患大病又未进入基本医疗统筹范围的、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中心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助,并协调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形成合力补助解决。
5、对单亲职工负担子女生活和就学一方,中心给予一定的助学、帮扶资金
6、对有再就业能力的特困职工,中心优先免费介绍工作岗位,尽力帮助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职工的特困问题。
(四)职业介绍
1、开展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再就业援助等就业帮扶服务工作,主动做好来访人员的咨询、接待工作。
2、为符合条件的求职者(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进行登记,并为其提供用工信息、择业指导、推荐就业等服务。
3、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进行登记,向其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招用方法及根据国家规定的招用标准等政策咨询,并为其推荐所需岗位人员。
4、收集并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定期组织劳务交流会,为用人单位和求助者双向选择提供洽谈场所和条件。
5、对特困职工(如零就业家庭成员、持《低保证》,《特困证》人员)及4050人员,优先为其提供就业岗位,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6、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的联系,寻找更多适合下岗失业人员的岗位,帮助更多的求职者实现就业愿望。
7、指导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切实维护双方合法协议。
(五)技能培训
1、技能培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培训促进就业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
2、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结合下岗人员和农民工与劳动部门和相关企业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的技能培训。
3、中心利用自身的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发挥各基层工会的参与组织作用,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
4、与政府部门密切配合,利用劳动就业部门培训基地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的实力,定点委培。
5、为使下岗、失业职工有更多重新上岗重新就业机会,有针对性的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支持学以致用的原则,与用工单位建立密切关系,用工市场缺什么就培训什么,把定向培训与推荐上岗结合实际起来,使下岗失业职工学习有目标,结业有去向。
(六)心理疏导
1、引导职工以开阔的心胸和积极的心理看待一切,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2、疏导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惑和障碍,提高他们处理问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3、帮助职工缓解和消除压力,塑造他们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境,实现体面劳动,有尊严地生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
4、为职工免费提供心里疏导和法律知识方面的一些讲解。
四、人员配备
根据窗口设置和功能特点需配备适量的工作人员,市职工服务中心每个服务窗口不少于1人,以满足受理服务项目的转办、反馈的需要。建立高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较强的管理和服务人员队伍,配备专业信息技术管理人员,提高帮扶中心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务人员岗位职责主要体现在窗口受理服务事项咨询接待热情、登记记载详实、转办流程规范、信息分类管理、统计上报及时,提高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信息化建设
帮扶中心借助市总工会网站和“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作为网上服务平台,与旗区总工会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及时发布有关政策信息和工作信息,受理职工投诉,解答职工疑问。帮扶中心办事大厅要逐步推行视频监管、满意度测评等系统,提高服务质量。
六、机制建设
帮扶中心各窗口对各类服务事项要建立完善工作流程,与机关各部室、产业工会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内部资源整合、信息流转反馈的良性互动,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定岗、定责、定员),工作例会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督查督办制、考评问责制、服务回访制等各项制度,建立与劳动、建委、信访、司法、公安、法院、维稳、民政、教育等横向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服务体系,确保职工服务中心高效、有序开展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树立“大服务、大平台”的理念,深刻认识职工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把职工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建设服务型工会的核心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成立帮扶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总工会主席,副组长由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担任;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主席兼任,办公室设在保障部。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相关业务部门的目标和责任。定期组织召开帮扶工作专题会,认真研究分析帮扶中心的工作情况,真正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
(二)积极协调配合。市总工会各部门要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帮扶中心健康有序发展。定期召开与政府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就共同推进的工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建立相互配合协作的工作关系。帮扶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心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办理和落实情况,对效率低下、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进行查处。
(三)落实推进措施。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帮扶对象、救助标准、工作流程、规范管理等的标准化体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真正遇到特殊困难的职工得到有效的帮扶救助,提高帮扶工作运行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帮扶中心建设的扶持和保障力度,帮扶中心所需建设资金、工作经费应从工会经费中列支,不得使用帮扶专项资金,不得扩大帮扶专项资金使用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帮扶专项资金的最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把党和政府的政策阳光真正惠及到职工群众身上。